公安部123号令关于实习期规定: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找陪驾有必要的理由:

因为实习期是指驾驶人刚从驾校拿到驾照没满一年,这种情况下你对驾驶车辆并不是很熟悉,缺乏驾驶车辆上路的实际操作,驾驶员驾驶基础都不熟练,何况你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缺乏一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的技能和一些应急处置方案,高速公路的驾驶环境,驾驶情况,驾驶技巧都缺乏了解,这种情况下你在没有老驾驶员指引下驾车上高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是一种威胁,所以本人认为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找陪驾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有必要严格执行的。

实习期上高速必须粘贴实习标志的必要性:
在车辆显著位置粘贴实习标志,是一种安全提醒,因为在告诉公路上,你粘贴实习标志,是对你身后车辆驾驶人的提醒,“告诉”他们你是一个实习期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上要和你车辆保持安全车距,提高他们的注意力,以防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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