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证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不忙,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一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不按规定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以上200一下罚款
7: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驾驶证,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9: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除收回驾驶证外,还将对驾驶人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10: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以上文章来自南京天勋驾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材》归纳,整理,编辑出来供学员参考,以便在考取驾照过程中或拿到驾照后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 南京天勋驾校-天勋驾校-江宁驾校

 

 
电话:025-66019194       手机:1515066633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胜利路分校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化总校        信箱:tianxunjx@vip.qq.com      Sitemap          华籁云网站技术支持


南京天勋驾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