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业保险的索赔
发布时间:2014-04-14 15:37:01 作者:南京天勋驾校 来源:本站 浏览量:788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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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保险的索赔
1. 事故报案
平时应把“机动车辆保险证”与行驶证或驾驶证放在一起,并随身携带,或将保险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储存在手机内,以便车辆发生意外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若不幸发生道理交通事故,车主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核定事故损失,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即可带齐有关证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若发生车辆被盗抢或其他非道路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如派出所、巡警)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2. 索赔时应提供的凭证
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下凭证
1)保险单正本及其复印件、保险付款票据、车辆驾驶证及行驶证。
2)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3)事故造成车辆、货物和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还应提供:
1.车辆修理估价单、修理发票。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需经购保地保险公司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处理,如果有条件的话,车主最好能对损坏车辆进行拍照或录像。
2. 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车辆损失,应经当地保险公司检验,并附照片及原始发票。
3. 车辆失盗需提供公安刑警部门证明、购车发票、货物进口(海关)检验单、授权书,以及该车的各种证件资料。
4) 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或死亡的,应提供:
1.医院证明(包括伤者病情鉴定、住院天数、病假天数、护理人员及护理天数),伤者转院证明,残废程度鉴定证明或死亡证明。
2.伤者医药费收据。
3.伤者及护理人员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需本人所属单位的工资证明。
4.死者生前供养关系证明,经当地派出所证实。
5,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补偿费等有关收据,经交警部门盖章证实。
3. 索赔争议的处理
如果与保险公司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